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
被自杀
最近一位友人在其面子书里提到了“被自杀”的字眼。
据说多年前,中国发生了一起命案,一对男女在轿车上发生性关系,女人事后离奇身亡,案件被带上了法庭审讯。
据辩方说,为了寻求更高的刺激,男人受女人要求,用手掐其颈部,最终导致女人死亡。男人过后被判数年有期徒刑。该判决之结论是:这是女人的自杀行为所致,男人只是从旁协助其自杀而已。
民间不满且怀疑,何以这对男女在云雨巫山之际,女人在没有动机、没有结束自己生命的理由情况之下,如何会产生自杀的意念?顿时,各界议论纷纷,“被自杀”的理论,就成了当时坊间酒后饭余的话题。自此,该名词在中国便被广泛的传开使用了。
“被”字显示鉴定受质疑
根 据网上中文版维奇百科全书的诠释(照网络下载原文转录):“被自杀”是一种获得“自杀”鉴定结果的蹊跷死亡,疑似于“他杀”。这种死法之所以以“自杀”而 不是“他杀”命名,是因为这种死法表面看来都是“自杀”,之所以要在前面加上“被”,是因为这种“自杀”鉴定结果,很经不起推敲。
所以,在赵明福皇委会调查结果出炉后,社会大众甚感蹊跷,在验尸庭审判过程中,国际著名法医出庭事时都认为赵明福身上的伤痕,是坠楼前便已经存在。可是皇委会诸公却在听审后,认为这是解剖时造成的。
明福跳楼自杀匪夷所思
坠楼的准新郎,是一个天天在压力之下工作的反对党议员助理,也曾经是一名忙碌的媒体工作者。在知悉未婚妻已怀了自己的骨肉後,若还是受不了四次连续轰炸式的拷问,会选择跳楼自杀的话,这的确是有点匪夷所思了。
在这种情况之下,加上代表反贪会的律师,在验尸庭上施以浑身解数的表演功夫,极富娱乐性的游说人们相信,赵明福的死,甚有可能是“自己掐自己”的结果,这不免引导人们认为,“被自杀”或许才是最好的解释了。
人民千百无奈但又奈何
然而,事实是否这是如此,相信只有数位皇委会大爷们的心里,才真正知道其实际原因。
如今,赵家若还要继续跟进的话,最后的机会只有透过高等法庭,要求对皇委会的“被自杀”结论进行司法检讨了。是否成功,这悉视当局能否以林甘的“ Correct、Correct、Correct“ 事件为样板,再次推翻皇委会的调查报告,重新审讯。
“被自杀”与传统的“自杀”,在赵明福事件中的诠释,是前者乃官爷判词的推论,即便是人民纵有千百个无奈与猜疑,但又奈何?而后者,则是国家司法制度与公信,在“被自杀”结论出炉后,继续蛮横走下去的终点站。
(文见2011.07.27当今大马 http://www.malaysiakini.com/columns/171229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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